台灣地下水資源暨水文地質學會會員入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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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節錄本會章程第7-10條與第31條之一與二。
- 入會流程先填寫入會申請書,並繳納入會費及第一年會費,入會申請書詳見 附件一。
- 會員經費摘要(節錄章程第7條與第31條):
- 入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300元,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國際會員新台幣500元,會士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5000元。
- 常年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500元,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國際會員新台幣1000元,會士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10000元。
- 本會會員連續繳付20年,個人會員一次繳付12年常年會費,得為永久會員。
-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七種:
- 個人會員:年滿二十歲,認同本會宗旨並具備水資源、地質及其他相關學經歷者。
- 國際會員:年滿二十歲,非本國籍人士認同本會宗旨並具備水資源、地質及其他相關學經歷者,並需持有合法且有效之居留證。
- 會士:年滿二十歲,具有十年以上地下水資源或水文地質相關經歷,並有傑出貢獻者,得經本會會士設置辦法推選為會士,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學會宗旨之公、私立機關、機構或團體。
- 永久會員:本會會員連續繳付二十年或個人會員一次繳付十二年常年會費者得為永久會員。
- 榮譽會員:對本會會務推展有貢獻者,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 學生會員:大專以上相關科系所學生得以學生身份申請加入本會學生會員。
- 除榮譽會員外,會員及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及會員代表為一權。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三年未繳納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會費。
-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除名。
-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 死亡。
- 喪失會員資格者。
- 經理事會決議除名者。
-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單位幣值 新台幣 | 學生會員 | 個人會員 | 國際會員 | 會士 | 團體會員 |
---|---|---|---|---|---|
入會費 | 300 | 500 | 500 | 500 | 5,000 |
會費(第一年) | 500 | 1,000 | 1,000 | 500 | 10,000 |
合計 | 800 | 1,500 | 1,500 | 1,000 | 15,000 |